栏目: 其他说说 来源: www.jsqq.net 时间: 2022-08-11 00:00
第一财经曾报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(下称“农发行”)河北徐水支行发生的两起特大骗贷案,涉及资金超过18亿元(详见2018年6月12日《农发行特大骗贷案细节曝光:10亿购粮贷款用于地产开发》)。该案发生后,徐水农发行持续向涉案的两个贷款方追索未偿还的贷款。
徐水农发行曾起诉贷款方之一的徐水县双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(下称双隆公司)以及双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、其妻孟某,要求双隆公司偿还贷款,刘某、孟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。
第一财经1℃记者近日获悉,徐水农发行在上述案件审理后,向保定中院提出撤诉申请,法院裁定,准许撤诉。
在这起民事案件中,骗贷案的更多监管细节得以披露,再度反映了涉案贷款在审批监管中的层层失守,如:农发行违反自己设定的规则,允许自然人成为担保方;抵押物价值远低于贷款金额。1℃记者获悉,因这两起骗贷案,保定农发行行长亦被银监部门查处。
多名农发行负责人被处罚
2016年8月,徐水农发行发生两起特大骗取贷款案件。从2015年开始,徐水当地两家大型粮食收购企业从徐水农发行获取了18亿元多的购粮贷款,其中一家企业将10多亿元贷款挪用,建设了房地产项目。刘某的双隆公司是另一家企业,这家企业虽然没有挪用贷款,但由于粮食行情下滑,导致经营亏损,无法如期偿还贷款。
两起案件发生后,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,徐水农发行也被银监部门处罚。保定银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称,徐水农发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,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,依据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,对徐水农发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。
1℃记者通过河北银监局官网查询发现,除徐水农发行作为单位被处罚外,包括保定农发行行长在内的多名负责人也被处罚。其中,时任保定农发行行长张洪泽被处警告,罚款5万元,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。时任徐水农发行行长李建伟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,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重大风险负管理责任,被处警告,罚款1万元,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两年。
1℃记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,徐水法院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,作出了刑事裁定书,查封双隆公司的相关财产,包括公司粮仓、土地、办公用房等。
除了查封财产外,2018年4月,徐水农发行向保定中院提起民事诉讼,将双隆公司、刘某及刘某之妻孟某列为被告。徐水农发行在起诉书中称,其与双隆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合同关系,双方签订的三份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双隆公司未依约还款,已经构成违约,刘某、孟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
年收入2万多元却为数亿贷款担保
对于这一起诉,孟某提出,她并不知道自己如何成为了担保方,因为她早已退休在家,不过问丈夫生意上的事情。直到骗贷案发生,她才获悉了自己是贷款担保人。此后,她和丈夫已经想尽办法偿还贷款,包括变卖儿子的婚房。
在庭审期间,徐水农发行出示的证据包括孟某签字、按手印的担保合同。孟某明确表示,担保合同中签字不是她本人书写、指纹也不是她本人所按。既然签字、指纹均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,因此这份担保合同无效,孟某也就不应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。孟某则当庭提出对签字、指纹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。
1℃记者所获得的司法材料还披露了更多有关当时贷款审批的资料。这些资料再度反映了贷款审批中的层层失守。
按照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担保暂行办法》(下称“担保办法”) 第八条明确规定,保证人必须是符合《担保办法》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贷款本息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”。但出任担保人的孟某是自然人,明显不符合《担保办法》对担保人的要求。
在庭审中,孟某的代理人主张,孟某是自然人,并非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,农发行应当清楚这一强制性规定。
庭审过程中,孟某提交了一份由徐水区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。证明内容显示,孟某曾系该院收银员,已经退休,退休金为每月2000多元。对此问题,孟某在庭审中提出,自己年收入两万多元,却成了为数亿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方。担保合同中明确列出,孟某保证“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”。